问题 | 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有政治权利吗 |
释义 | 一、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有政治权利吗 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不一定有政治权利,需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二、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为多长时间 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范围是长期、中期、短期有期徒刑,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为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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