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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申办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遗嘱公证申办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申办条件是以下几点: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已经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修改
    已经公证的遗嘱是可以修改的,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写遗嘱需要公证么
    写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是由当事人决定。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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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