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 |
释义 | 一、著作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 著作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 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侵权复制品查封扣押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9.销售商侵权纠纷。 10.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11.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 三、申请著作权保护有什么限制 1.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限制 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是指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根据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只有表现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思想则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2.独创性条件的限制 在著作权法内部,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另一重要限制。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不仅是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著作权保护的试金石和著作权法的真正前提。 只有通过了这两重限制的作品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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