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职工工资是否优先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职工工资是否优先 企业破产职工工资不是优先,而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其他社保费用和公司的欠税等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 三、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的费用有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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