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确认无效的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婚姻确认无效的行政诉讼 婚姻确认无效的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确认结果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是有期限限制的,行政诉讼时效最长不要超过5年,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适用五年的诉讼时效,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依据上述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 三、婚姻无效分配财产怎么办 婚姻无效分配财产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又没有证据证明财产是某一方单独所有的,法院首先会认定财产属于二人共同共有,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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