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 1.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2.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4)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5)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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