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管辖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专门管辖指的是什么 专门管辖指的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二、对专门管辖有争议如何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 三、刑事案件除了专门管辖还有哪些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除了专门管辖还有如下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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