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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工资要怎样结算
释义
    一、试用期工资要怎样结算
    试用期工资结算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不合法。试用期内的工作也是属于工作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试用期也会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为其职工申报社保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用。法律网提醒,如果单位逾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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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