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不可以结婚的人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律对不可以结婚的人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不可以结婚的人是如下规定的: 1.男女双方不是完全自愿; 2.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小于二十二周岁,或女小于二十周岁; 3.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婚检吗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登记程序三个步骤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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