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能不能异地办理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能不能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的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离婚协议的签订最好要包含下列内容: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的具体事项。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4.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5.列明属于夫妻个人物品的清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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