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新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新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起诉只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即可。法律网提醒,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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