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释义 | 一、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发表权和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三、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法律网提醒各位注意以下特殊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委托作品 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视听作品 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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