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下列权利的行使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法律网提醒您,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三、民事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法律网提醒,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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