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有效期限 |
释义 | 一、代书遗嘱有效期限 代书遗嘱有效期限是如果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或者向冲突的遗嘱来推翻它。那么,此遗嘱就会一直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1.遗嘱人、代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 法律网提醒,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代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代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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