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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超过半年还行吗
释义
    一、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超过半年还行吗
    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超过半年还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只要没有超过一年,一般都是可以再要求赔偿的。
    二、职工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伤残鉴定需要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网提醒,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职工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伤残鉴定标准即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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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