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三、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2.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3.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4.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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