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离婚证需要收回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再结婚离婚证需要收回吗 离婚后再结婚离婚证不需要收回,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再婚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 再婚离婚协议书丢了补办只需要拿着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即可。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依据其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注销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够了。另外法律网提醒,假如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再婚登记的,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丢失的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求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三、再婚需要的证件 再婚需要带上的证件根据双方的户籍或者国籍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居民需要的证据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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