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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下遗嘱
释义
    一、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下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下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遗嘱执行的时间
    遗嘱执行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失踪的,按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2.因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至于是否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无关紧要。
    
    三、遗嘱公证要子女签字吗
    遗嘱公证不要子女签字,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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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