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税费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司法拍卖房税费怎么计算 司法拍卖房税费的计算方式是: 1.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个人所得税 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3.土地增值税。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4.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二、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程序 法院司法房产拍卖程序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司法拍卖是可以后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拍卖是可以后悔的。 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 1.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其承担; 3.二次拍卖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价由其填补; 4.不得再次参与本物品的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引用法条: [1]《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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