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交纳劳动保险的条件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交纳劳动保险的条件 用人单位交纳劳动保险的条件: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为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确定单位的缴费比例。单位办理社保增加缴费职工时,单位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对第一次参保的职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或人才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对以前参加过社保的职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或调令,在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含各县市区),还要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二、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社保可否起诉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社保可起诉。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企业用工交社保吗 企业用工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养老保险转移单》 [4]《合同制工人花名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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