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幼儿园教工用剪刀吓唬儿童致儿童受伤,意外致人受伤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一幼儿园教工用剪刀吓唬儿童致儿童受伤 近日,山东烟台,一幼儿园老师在课堂上用剪刀划伤孩子嘴部。经公安部门调查,涉事教工刘某某为维持课堂秩序,拿手工课使用的儿童剪刀比划、吓唬,触及某儿童嘴部,致其上唇黏膜充血水肿。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幼儿园解聘该教工。 二、意外致人受伤怎么处理 意外致人受伤的处理方式与具体的伤情有关。如果意外造成他人受轻微伤,会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意外致人受伤如何赔偿 意外致人受伤的赔偿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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