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身体权和健康权 |
释义 | 一、怎么理解身体权和健康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理解如下: 1.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2.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3.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二、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法律网提醒,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的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 3.损害赔偿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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