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
释义 | 一、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在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上,一般要求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其他继承人发出通知;通知的方式以能将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的事实传达到继承人为准,一般以口头通知为主,如电话通知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如电报、传真、快递等,甚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的该怎样理解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可知,对乙的继承视为接受,对丙的遗赠视为放弃。但是对于继承开始以后至于继承人没有收遗赠人继承开始以后如果继承人没有任何表示的属于放弃继承权。 ![]() 三、继承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继承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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