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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一、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承担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由此,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当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有财产的,应先从子女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才由父母依法单独或共同做适当赔偿。
    二、未成年犯罪构成再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在未成年前犯罪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服刑结束后如果成年后再次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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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