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
释义 | 一、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二、不适用质权善意取得的情形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1.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 2.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 3.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 4.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 5.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 三、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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