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了解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了解到物权的种类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 二、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物权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追及效力。 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又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 三、物权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物权的保护内容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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