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时候是,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没履行合同被起诉要赔钱吗 没履行合同被起诉一般情况下要赔钱。有以下情况: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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