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二、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债权人清偿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三、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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