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执行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结案的情形有: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执行终结能否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能恢复执行。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 三、法院执行的方式 法院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法律网提醒,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所以执行期一般是两年后失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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