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主体可提出破产申请 |
释义 |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偿还 破产清偿顺序是: 1.担保债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 三、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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