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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二、确认婚姻无效后可以上诉吗
    经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婚姻不能再上诉,因为被确认为无效的婚姻会自始无效。但可以就财产纠纷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上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哪些人有权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有权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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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