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二、离婚房屋析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屋析产的基本流程是: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 三、离婚房屋析产手续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析产,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30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