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收养条件,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 |
释义 | 一、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收养条件 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收养条件有: 1.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 收养人的条件证明包括以下几点: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可以被收养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被收养的条件是: 1.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我国收养法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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