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法律上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一方不履行自己所负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法律上看来是有悖于公平观念的。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法律网提醒: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执行方式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方式包括: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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