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可以抵押吗? |
释义 |
![]()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网提醒您,没有任何一种债权关系或抵押关系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的,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前通过合同避免存在的这些法律风险,例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时,一定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要根据该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的进行区分。国有土地是使用年限根据其用途确定,住宅的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途的为50年;而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根据其承包期来确定使用年限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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