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冒充城管手持铁棍恐吓商贩,冒充城管违法吗 |
释义 | 一、男子冒充城管手持铁棍恐吓商贩 近日,江苏连云港,灌南县田楼镇一身穿制服的男子,手持铁棍威胁一农贸市场商贩,引网友热议。19日下午,灌南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男子系农贸市场外聘人员,并非城管,他经常酒后穿保安制服混进街道等场所显摆,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处理。 二、冒充城管违法吗 单纯冒充不构成违法,如果冒充城管做了其他违法事情,追究其违法行为即可。冒充城管执法构成招摇撞骗罪,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三、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冒充城管手持铁棍恐吓商贩,冒充城管违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是单纯的冒充城管的话,一般不会认为为违法,但是如果冒充城管做了违法行为的,则会根据其行为处罚,可能会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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