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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是否有效
释义
    一、承包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是否有效
    承包土地上的房屋租赁是否合法,要看房屋是否合法,而房屋是违法建筑,房屋租赁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土地承包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2.5%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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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