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管辖地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管辖地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二、买卖合同的最佳交付地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可以协议补充; (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三、关于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认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认,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没有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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