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加被执行人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追加被执行人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二)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未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 (一)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二)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三)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企业法人解散或者为清算就注销的,可以追加清算人或者无偿接收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被执行人如何进行 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以上就是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最新规定的内容介绍,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纠纷的处理有帮助,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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