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增资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一、外资企业增资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二、外资企业增资的材料 (一)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二)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三)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二)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资企业增资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外资企业增资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包括出资方面、转增比例方面、公司上市、公积金和税收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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