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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
释义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标准
    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法上的债权人有多种,可依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从债权的性质看,可以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从债权是否附期限或条件看,可以分为一般债权人和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人;从人数的多少上看,可以分为单一之债的债权人和多数之债的债权人等等。这种种不同的债权人,概括地看,都应享有破产申请权。但是,如果具体地看,他们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需作区别对待。我国企业破产法未就此作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
    结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旁鉴国外破产法的有关内容,笔者以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应当设定以下几条标准:(1)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必须属于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应享有破产申请权,因为其债权的实现是独立于破产程序之外的,破产程序是否启动,与其债权的实现没有多大关系。(2)与破产债权相对应的破产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人对此无清偿能力。(3)债务人不符合可予免破的法定情形。(4)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种标准在国外通常有所规定,它们一般称之为“破产水平”。我国的“破产水平” 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规模(通常以注册资金为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分别规定。
    三、债权人需要缴纳破产费用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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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