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二、怎么写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书一般包括六项内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三、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材料 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于刑事案件中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二)生效判决文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案件是在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三)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与申请再审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且按照顺序制作证据清单; (四)主体材料。为了提高效率,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主体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就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就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以上这些,申请再审是需要带齐相关的资料进行申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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