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成立的流程 |
释义 | 一、清算组成立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制定清偿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组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清算组应当制定哪些文件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尽快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予以确认,以便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是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的总结、汇报,它包括清算组对公司资产的认定,对解散事由出现前未了事务的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的结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等等。股东会或有关机关接到清算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如认为清算报告内容属实、合法,应予确认,否则不予确认并可要求清算组重新进行清算工作。当清算报告被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通过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接到清算报告及注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合法的,应办理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如果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在报刊上公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事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清算组成立的流程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清算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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