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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成立的流程
释义
    一、清算组成立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制定清偿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组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清算组应当制定哪些文件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尽快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予以确认,以便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是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的总结、汇报,它包括清算组对公司资产的认定,对解散事由出现前未了事务的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的结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等等。股东会或有关机关接到清算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如认为清算报告内容属实、合法,应予确认,否则不予确认并可要求清算组重新进行清算工作。当清算报告被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通过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接到清算报告及注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合法的,应办理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如果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在报刊上公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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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