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都必须由法律设定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都必须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有些人认为,原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都无效了,都不能适用了。这是一个误解。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该条就是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规定,采取的是一般与例外相结合的模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是一般规则;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权的规定是例外规则,例外规则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设定那类行政强制措施作出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仍然是有效的,是可以适用的。 ![]()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且在实施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必须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才能执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都必须由法律设定的相关知识,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来进行设定,但尚未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可以由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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