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二、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二)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的买卖。 (三)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熟人或公众发生中安条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五)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 三、怎么样的买卖合同无效 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的相关知识,买卖合同有如下特点:有偿性、双务性、诺成性、不要式等。且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相关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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