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一)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二)选举权和罢免权; (三)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四)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五)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 1、有限公司《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二)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不过需要提醒大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议题和议案,一般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如果股东持股3%以上也可以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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