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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的相关知识,房屋租赁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管辖需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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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