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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怎么写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一)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四)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屋租赁押金条款有效吗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1、对承租人的效力。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出租人的效力。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同时承租房支付的押金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就应该退还,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退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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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