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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释义
    一、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二)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三)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四)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法律特征以外,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3、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
    4、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
    
    二、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力时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动产等,就是用益物权的特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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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