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管辖是什么 |
释义 | 一、专门管辖是什么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 二、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区分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法院在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作出审查的时候,往往会先对管辖问题进行审查,也就是看自己是否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如果不具有管辖权的话,那么就不予受理案件。若是在受理案件之后才发现其实并不具有管辖权的,则往往就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专属管辖就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纠纷而确定管辖权的方式,比如,要是因为不动产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则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三、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专门管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专门管辖解决的,主要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是法院一种专门的职权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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